交替使用遠近光燈不少于2次,以下為拓展內容:駕駛機動車在夜間行車使用燈光的方法:將要在路口處轉彎,交替使用遠近光燈不少于2次;正在低能見度道路上行駛,開啟遠光燈;將要通過急彎,交替使用遠近光燈不少于2次;將要通過坡路,交替使用遠近光燈不少于2次;將要通過拱橋,交替使用遠近光燈不少于2次;將要通過人行橫道,交替使用遠近光燈不少于2次;將要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路口,交替使用遠近光燈不少于2次;將要超車,先開啟左轉向燈,然后交替使用遠近光燈不少于2次,再開啟右轉向燈;將要與其他車輛會車,開啟近光燈。駕駛機動車在夜間行車規定:機動車在夜間沒有路燈、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情況下行駛時,應當開啟前照燈、示廓燈和后位燈,但同方向行駛的后車與前車近距離行駛時,不得使用遠光燈。機動車霧天行駛應當開啟霧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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