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疫情期間離職的辦理:勞動者想要離職的,如果是處于試用期的員工,則提前3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如果是正式員工的,則需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的人事部辦理具體的離職手續。法律依據《勞動法》第三十一條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內的;(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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