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安全事故認定:生產安全事故分為一般事故、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別重大事故,具體的劃分標準由國務院規定。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根據各自的職責分工,制定相關行業、領域重大危險源的辨識標準和重大事故隱患的判定標準。法律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八條本法規定的生產安全一般事故、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別重大事故的劃分標準由國務院規定。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根據各自的職責分工,制定相關行業、領域重大危險源的辨識標準和重大事故隱患的判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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