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行駛中突然減速被追尾了,可能需要承擔發生交通事故的責任。后車應當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和安全車速,如果發生追尾,后車需承擔責任。但如果可以證明前車緊急剎車,則前車也需承擔責任。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后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車:(一)前車正在左轉彎、掉頭、超車的;(二)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的;(三)前車為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四)行經鐵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橋、彎道、陡坡、隧道、人行橫道、市區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沒有超車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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