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汽車過戶手續的辦理:應當自機動車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轉移登記,申請時,應當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并提交現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所有權轉移的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行駛證等資料。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日內,審查確定新的機動車號牌號碼,重新核發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法律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九條申請轉移登記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一)現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二)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證明、憑證;(三)機動車登記證書;(四)機動車行駛證;(五)屬于海關監管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解除監管證明書》或者海關批準的轉讓證明;(六)屬于超過檢驗有效期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和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0有用
0踩
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