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河北省統計局2009年2月23日公布的2008年河北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第十一項內容可統計出2008年河北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費支出、農民人均純收入、農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等數據,以上數據均為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計算死亡賠償金、殘疾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的參數,對于該類訴訟有重要意義,特此公布: 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達134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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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 農民人均純收入達4795元 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9086.7元 農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312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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