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不報廢不可以直接賣廢品。根據《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國家對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實行資質認定制度。未經資質認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從事報廢機動車回收活動。 汽車如果達到報廢標準,需要去合法的報廢機動車回收廠走報廢流程,是不能直接賣廢品的。不然的話可能會滋生一系列問題,比如倒賣拼裝車。回收公司收到車,首先查驗車子手續是否齊全、有沒有沒處理的違章。如果有未處理的違章,是不可以辦理報廢程序的。如果一切查驗合格,回收廠會把車子拆解,然后給車主車輛的報廢證明。 報廢車不能自己當廢品賣。不然車管所檔案中依舊顯示為車輛正常,既占用名額,又可能使車主惹上一些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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