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是到期前換證。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三十五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應當于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滿前九十日內,向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管理辦法》的規定,超過換證時限一年以上的,車輛管理所有者應當注銷機動車駕二、駛證并在登記資料中注明。因此,駕駛證換證最晚不超過換證時限一年以上。 申請時應當填寫申請表,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1.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 2.機動車駕駛證; 3.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屬于申請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的,應當提交經省級衛生主管部門指定的專門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駕駛證換證流程 新版駕駛證換證流程須知: 1.駕駛證有效期滿前九十日內,到轄區車管部門領取或下載并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 2.駕駛證有效期滿和達到規定年齡換證的,還需填寫《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證明》; 3.到各換證點或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體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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