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新手司機容易把機動車行駛證和駕駛證弄混了,這兩個證件都非常的重要,只有同時具備了才能開車上路,缺一不可。在買完車以后,帶著汽車的出廠合格證,交完汽車自購稅和保險后,就可以獲得機動車行駛證。而駕駛證需要學習基礎的交通法規知識和駕駛技術后,通過考試才能獲得。第一類型不同:駕駛證指的是允許駕駛機動車的法律憑證,又稱為了“駕照”;而機動車行駛證,則是是準予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的法定證件;駕駛證的持有人,可以拿著駕駛證開不同的車輛(在準駕范圍內),行駛證則不能亂用,每一輛車的行駛證必須對應這輛車。第二用途不同:駕駛證可以作為本人的身份證明,可以使用駕駛證來購買高鐵票、火車票甚至是旅館住宿,而機動車行駛證則只是道路行駛的一項憑證,但是可以作為動產權屬證明,還也可以作為保險索賠的憑證;,應用范圍沒太平洋汽車駛證多。 第三內容不同:駕駛證里面記錄的是本人的個人信息、第一次領證的日期、準駕車型、生效期和到期時間以及檔案編號。機動車行駛證記錄的是車輛的類型、具體的車牌號、車主的所在單位和居住地址、車輛的品牌、對應的型號和使用的性質。機動車行駛證的內容比較全面,能起到一個很好的識別功能。車輛必須經過車輛管理機關檢驗合格,領取號牌、行駛證,方準行駛。因此,持有《機動車行駛證》是車輛上路行駛的先決條件之一,駕駛員上路行車不帶行駛證屬于違規行為,無論是沒有領取《機動車行駛證》還是忘記隨身攜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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