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口右轉時,遇到直行的行人,車輛不等行人通過,算不禮讓行人。人行道和路口安全島之間的
斑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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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線,車輛右拐遇到行人正在通過時,不等行人通過,算不禮讓行人。如果機動車在斑馬線前有鳴笛催促或者行人、車輛同處斑馬線內,且行人在機動車前方,則認定為不禮讓行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停車讓行。根據《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第十四條規定:駕駛機動車行經無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人行橫道,未減速行駛的,處兩百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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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罰款;遇行人正在通過時未停車避讓的,處五百元罰款。而上海對機動車在路口右轉彎未讓直行的行人先行的,記3分罰款50元。在路段上行經沒有信號燈控制的人行橫道遇行人未禮讓的,記3分罰款100元。一般會在城市主干道路口、紅路燈人行道會安裝禮讓行人監控系統,通過電子抓拍技術,對沒有禮讓行人的行為進行截圖拍照,并發往交違章系統,通過交警進一步核實,將罰單或違章信息發給駕駛員,一般會罰款200并記3分處理,對于因沒有禮讓行人導致交通事故還要負主要責任,刑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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