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不同車型,營運載客汽車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車輛年審(Vehicles inspection),又稱機動車檢驗。根據機動車使用性質不同,其檢驗項目與范圍也有區(qū)別。根據RB/T218-2017《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能力評價 機動車檢驗機構要求》的定義,機動車檢驗包括: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動車排放檢驗、汽車綜合性能檢驗三類。所需資料:車輛年檢(個人)所需資料:行駛證原件及路橋卡,交強險副本,路橋票《第一聯黑色》,車主身份證復印件,車輛。車輛年檢(單位)所需資料:行駛證原件及路橋卡,交強險副本,路橋票《第一聯黑色》,組織結構代碼證(蓋鮮章),委托書(蓋鮮章),車輛。其它規(guī)定:1、年檢的不合格車輛,應限期修復,逾期仍不合格的,車管所應收繳其行車牌證,不準再繼續(xù)行駛;2、無故不參加年檢或年檢不合格的車輛,不準在道路上行駛,也不準轉籍;3、符合報廢條件或使用超過規(guī)定年限的車輛,不予檢驗,并收回牌證,注銷檔案,予以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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