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200
元(
查成交價|
參配|
優惠政策),記6分。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機動車載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公路載客汽車不得超過核定的載客人數,但按照規定免票的兒童除外,在載客人數已滿的情況下,按照規定免票的兒童不得超過核定載客人數的10%;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以外的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對人數的20%以上的,罰款100,記6分。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6分: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0有用
0踩
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