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樓主關注的“記分周期未滿12分怎么辦?”以下是我個人的見解:
記分周期未滿12分,處理完罰款就可以清零了?!?a class="cmsLink"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如下:
1、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
2、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周期;
3、目前違章扣分的分值包括1分、2分、3分、6分、12分,通常扣分是3或是6分。因此,一個計分周期內只要不扣滿12分都是可以的,一般可以處理2-3個違章(1個3分1個6分或是3個3分),最多扣11分。如果不小心記滿12分了,那就得去學習科目一了,重考科目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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