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不能違規過戶。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轉移登記前,應當處理車輛涉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辦理過戶時,公安機關車輛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應當錄入車輛信息。此時會顯示車輛的所有信息,包括違章信息。只要有任何違規行為未被處理,轉讓將被拒絕。只有在違規行為得到處理后,才能繼續辦理移交手續。
相關規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公安部令第164號)第十八條已登記的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自機動車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登記地車管所申請轉移登記。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轉移登記前,應當處理車輛涉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
在車輛交易過程中,有以下九種常見情況不能辦理過戶:
1.任何未投保“交強險”的車輛都不能過戶。
2.申請車主不能代表原車主辦理過戶手續。
3.未經批準改裝、改裝或改變裝載重量、載客人數等的車輛,不得轉讓。
4.違章車輛、事故未處理完畢或公安機關對車輛有懷疑的車輛不能過戶。
5.不參加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車輛不能過戶。
6.人民法院不能辦理《通知書》項下已被凍結、抵押的車輛的轉讓。
7.走私、海關監管或被盜的車輛不得轉讓。
8.未達到報廢年齡或一年內即將報廢的車輛不能過戶。
9.對于遷出和遷入的二手車,不符合當地要求的不能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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