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報廢指標一般保存6個月。如果六個月后還沒買車,指標自動作廢。報廢車是指達到一定使用年限,或者因其他原因嚴重損壞或者技術狀況不佳,無法修復,且燃料消耗量超過國家標準50%,按照政府規定強制報廢的車輛。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四十四條規定,機動車轉移或者注銷登記后,原機動車所有人在申請新機動車登記時,可以向車管所申請使用原機動車的車牌號。
申請原機動車號牌號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辦理轉移登記或注銷登記后六個月內提出申請;
2.機動車所有人擁有原機動車三年以上;
3.涉及原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已經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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