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載重標準沒有計算方法,只能以車輛出廠時銘牌標注的載重為準。國家標準是375kg,也就是貨車載重量不能低于375kg。
車輛的載重由車輛制造廠在銘牌上標明技術參數,然后經交警部門批準發給行駛證。車輛所載貨物質量不得超過行駛證的核載和定載質量。交警應該執行。
卡車裝載標準如下:
1.總重量超過18噸的雙軸卡車;
2.總重超過25噸的三軸卡車;總重量超過27噸的三軸汽車列車;
3.總重量31噸以上的四軸貨車:總重量36噸以上的四軸汽車列車;
4.總質量超過43噸的五軸汽車列車;
5.六軸及以上的機動車,貨物總質量超過49噸,其中拖拉機傳動軸為單軸,貨物總質量超過46噸。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二款規定: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
元(
查成交價|
參配|
優惠政策)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30%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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