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購置稅的計算方法如下:
按照《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車輛購置稅采用從價率計算,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等于應稅價值稅率。進口私家車計稅價格的計算公式為:計稅價格等于完稅價格加關稅加消費稅,應納稅額等于計稅價格乘以10%。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留學人員購買、國內專家進口的符合免稅條件的車輛,可直接到主管稅務機關免稅,無需到省級主管稅務機關審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還規定,港澳留學人員可享受比留學回國人員更優惠的稅收待遇。《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已繳納車輛購置稅的車輛因質量問題退回,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關不予辦理車輛登記的,允許納稅人申請退稅。
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自用的,應當自購買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進口應稅車輛自用的,應當自進口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應稅車輛為自產、捐贈、獎勵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應當自取得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
免稅車輛因轉讓、改變用途等原因消失的,納稅人應當自免稅條件消失之日起6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重新申報納稅。免稅車輛轉讓,但仍屬于免稅范圍的,受讓人應當自購買或者取得車輛之日起6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重新申報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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