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車年檢標志貼在駕駛證上隨身攜帶,也可以貼在車頭或駕駛座下部明顯位置。
摩托車合格標志主要在辦理牌照時使用,是向交通部門證明摩托車合格,符合國家有關規定。騎摩托車時,只需隨身攜帶身份證、摩托車駕駛證、行駛證即可。
摩托車年檢需要交強險復印件,車主或代理人身份證,車輛駕駛證,行駛證,車輛。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第16條,機動車應當在自登記之日起的下列期限內進行安全和技術檢查:
(一)營運客車5年內每年檢驗一次;滿5年的,每6個月一次;
(二)貨車和大中型非營運客車10年內每年檢驗一次;10年以上,每6個月一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內每2年檢驗一次;6年以上,每年一次;15年以上,每6個月一次;
(四)摩托車4年內每2年檢驗一次;4年以上,每年一次;
(五)拖拉機等機動車輛每年檢驗一次。
營運機動車在規定的檢驗周期內通過安全技術檢驗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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