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購置稅是價外稅。車輛購置稅是對在我國購買規定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它是由車輛購置附加費演變而來的。車輛購置稅一次征收。已經征收車輛購置稅的,不再征收車輛購置稅。
車輛購置稅征收范圍為:汽車、摩托車、電車、掛車和農用運輸車。購買應稅車輛應當向車輛注冊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購買不需要辦理車輛注冊手續的應稅車輛應當向納稅人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
車輛購置稅的申報繳納: (一)購買應稅車輛自用的,應當自購買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二)進口應稅車輛自用的,應當自進口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三)自產、捐贈、獎勵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自用應稅車輛的,應當自取得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四)免稅、減稅車輛因轉讓、改變用途等原因不再屬于免稅、減稅范圍的,應當在辦理車輛過戶手續或者變更車輛登記手續前繳納車輛購置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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