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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處警告或者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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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處罰。機動車違反禁止標線指示,即違反禁止標線,即實線變道。如實變道,在不允許掉頭的路段掉頭等。根據新《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二條第四項:駕駛機動車違反禁行線、禁行標志指示的,每次記1分。
禁止以下標記違規行為:
1.單雙號黃色實線為禁止標線,行駛中壓線、越線屬于違法行為;
2.未按引導線在路口相應車道行駛,也屬于上述條款的內容;
3.違章臨時或長期停車;
4.該路段不允許掉頭,禁止左轉,均違反禁止標線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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