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至2010年期間生產的車輛均為國三標準。
2008年7月1日,全國強制執行機動車尾氣排放“國”檢測標準。因此,自2008年7月1日起對車輛實施國標準。國家第三階段排放標準相當于歐三排放標準,也就是說,尾氣污染物含量相當于歐三。
區別在于汽車必須配備OBD(車載自診斷系統)。車載自診斷系統的特點是檢測點多,檢測系統多,氧傳感器安裝在三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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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催化轉化器的進出口。通過完全實時監控車輛排放以控制合規性,可進一步確保歐III排放標準的實施。
根據環保部規定,2008年1月1日起,最大總質量3500Kg的柴油車、天然氣車、液化石油氣車開始執行“國三標準”,不包括汽油車;從2008年7月1日起,所有最大總質量3500kg的車輛開始執行“國三標準”。為使機動車生產銷售企業有一定的適應期適應新標準,規定按“國標準”生產的機動車銷售注冊一年。自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7月1日,未達到“國標準”的相應車輛一律不予銷售和注冊登記。
與第二國產車相比,第三國產車百公里省油1升左右,第十國產車百公里省油2L左右。但前提是距離長,行駛平穩。小范圍行駛對油耗影響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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