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是指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含增程式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
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稅務總局管理(以下簡稱《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自《目錄》之日起,購買《目錄》所列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購買時間為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有效憑證)上注明的日期。
車輛購置稅的納稅義務發生在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的當天,以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時取得的車輛相關證明上注明的時間為準。根據購買方式的不同,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應當根據下列情況確定:
(一)個人自用應稅車輛的購買日期為該車輛相關價格憑證的開具日期;
(二)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的,為進口日期,即《目錄》或者其他有效證件的簽發日期;
(三)自產、贈與、贈與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自用應稅車輛的,為取得之日,即合同、法律文書或者其他有效憑證生效或者出具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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