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規定,機動車號牌應當懸掛在車輛前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重型和中型載貨汽車及其掛車、牽引車及其掛車應在車尾噴涂放大的品牌,字樣正確、清晰。
機動車檢驗標志和保險標志應當粘貼在機動車前窗的右上角。機動車噴涂、粘貼標志、車身廣告的,不得影響安全駕駛。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或污損,否則將受到相應處罰。
0有用
0踩
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