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機動車在夜間無路燈、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條件下行駛時,應當開啟前照燈、示廓燈和后位燈,但同方向行駛的后車靠近前車行駛時,不得使用遠光燈。機動車在大霧天氣行駛時,應當開啟霧燈和危險警告閃光燈。
霧天行車的一些注意事項:
1.控制車速和車距:霧天盡量低開,嚴格根據能見度控制車速。車輛與行人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必要時鳴笛以引起行人和車輛的注意。
2.能見度低:能見度低時,打開危險警示燈,保持低速,盡可能找安全的地方。因為雙閃開啟后,一般車輛的轉向燈也失去了作用,在變道或轉彎時容易造成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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