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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四條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在機動車檢驗期屆滿前三個月向車管所申請檢驗合格標志。大型客車、校車以外的機動車因故不能在注冊地檢驗的,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向車輛所在地車管所申請檢驗合格標志。
申請前,機動車所有人應當處理涉及該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申請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提交行駛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車船稅完稅或者免稅證明、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車管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對機動車進行確認,對提交的證明、憑證進行審核,并核發檢驗合格標志。
以下是汽車異地年檢的詳細步驟:
1.申請前,機動車所有人應當處理涉及該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
2.車主需要到車輛注冊地車管所,開具委托辦理車輛年檢通知書。同意委托不同的車管所進行車輛檢驗。
3.辦理車輛年檢委托通知書時,應攜帶辦理人的身份證、車輛行駛證、原件及復印件。
4.委托車輛年檢手續辦理完畢后,車主將車輛開到當地車管所指定的車輛檢驗大廳進行上線檢驗。
5.驗車合格后,持驗車報告到當地車管所服務窗口,打印檢驗合格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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