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科考試五次不及格,考試內容無效。只能在駕校重新報名,重新參加機動車駕駛證的相關考試項目。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三十七條規定,機動車駕駛證第二次、第三次考試有五次考試機會。
1.駕駛證考試按順序分三個科目預約考試進行。每次科目預約后,可參加考試一次,補考一次。不參加補考或補考不合格的,應重新預約考試;
2.此外,駕駛技能準考證有效期內,科目二、科目三預約人數不超過5人。第五次聘任考試仍不合格,已通過考試的其他科目成績無效。學生需要從科目重新開始考試。但科目一、科目四的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不設預約人數限制。
3.除科目一、科目四外,一旦考生未通過科目二的25次考試,之前的所有培訓和成績全部清零,需要重新報名繳納學費,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的考試順序參加考試。
4.如果科目二、科目三五門考試不及格,考生還需要重新報名繳納學費,并按部就班地進行培訓和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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