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第二輛車不需要加稅。機動車繳納的購置稅與購買的車輛數量無關,根據機動車的排量和價格確定。汽車購置稅是對中國境內購買規定汽車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由汽車購置附加費演變而來,2001年1月1日開始實施。參考法律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
汽車購置稅的納稅人為購買(包括購買、進口、自產、捐贈、有獎或其他方式取得和使用)應稅汽車的單位和個人,所列車輛為征稅對象。未列出的車輛不征稅,征稅范圍為汽車、摩托車、有軌電車、掛車、農用運輸車。購置稅的稅額為裸車價格的10%,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納稅額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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