霧天開車,需要打開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同時注意車距,不要用遠光燈。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一條規定,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則:
1.能見度小于2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和前后示廓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6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
2.能見度小于1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示廓燈、危險警告閃光燈。車速不準超過每小時40公里,并與同車道前車保持50米以上的距離;
3.能見度小于5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示廓燈和危險警告閃光燈。速度不允許超過每小時20公里。
霧天行車,能見度差,霧燈穿透力強,必須打開霧燈。沒有霧燈可以換成近光燈,可以方便的告訴其他車位置。同時,位置燈必須打開。示廓燈在車的兩側,大部分經常出現在大貨車和客車上。汽車上幾乎沒有示廓燈,可以用示廓燈和雙閃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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