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附加費的計算方法是將車輛價格除以1.17乘以10%。汽車購置稅是對在我國購買規定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它是由車輛購置附加費演變而來的。現行稅法關于汽車購置的基本規范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自2001年1月1日起實施。
此外,《車輛購置附加費征收辦法》修訂了現行做法。留學人員購買、國內專家進口的符合免稅條件的車輛,可直接到主管稅務機關免稅,無需到省級主管稅務機關審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還規定,港澳地區的留學人員相比回國的留學人員可以享受稅收優惠。《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對已繳納車輛購置稅的車輛,因質量原因退回,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關不予登記的,允許納稅人申請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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