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車時,定金一經給付,違約方必須需要向守約方補償。而給付訂金后任何一方發生違約,導致要解除合同時,受到訂金的一方必須要向另外一方如數退還訂金。“定金”和“訂金”之間最大的差別,前者具有擔保作用,發揮著制裁違約方補償守約方的作用。而后者僅具有預付款性質,不具有擔保的功能。簡單點來說,如果想要在4S店購買一輛汽車,如果簽訂的是“定金”的話,若買家不想要了之前支付的定金也就不能退回來。如果是4S店違約的情況下,買家就能的到雙倍的賠償。但是如果是簽訂“訂金”的情況下,買家違約不想要了,扣除部分的違約金外,4S家會將一部分或全部的訂金退給買家。但如果是4S店違約的情況下,買家是沒有雙倍賠償的。所以在簽訂合同時,要看清楚合同的內容,以免發生不必要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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