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拍牌后多長時間必須上牌
1.指標分配結果一經指標管理機構公布,即視為申請人已獲得指標。增量、更新等指標有效期為12個月,周轉指標有效期為3個月,自發布次日起算;
2.單位和個人應當按規定在指標有效期內使用指標,使用后指標自動失效。逾期未使用該指標的,視為自動放棄該指標,競價獲得的競價成交金額不予退還;
4.指標管理機構應當在競價交易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公布競價分配結果,并根據競價公告向已足額繳納競價交易款項的買方出具指標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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