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二考試都有神馬順序和規(guī)則?
1、科目二考試一次,考試不合格的,可以補考一次;
2、不參加補考或者補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試終止,申請人應當在十日后重新預約考試;
3、在駕駛技能準考證明有效期內(nèi),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預約考試的次數(shù)不得超過五次;
4、第五次預約考試仍不合格的,已考試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績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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