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報廢汽車所有人應當及時到公安機關辦理機動車報廢手續。公安機關應當在受理之日,向報廢汽車所有人發放《機動車報廢證明》,并告知其將報廢汽車交售給報廢汽車回收企業;車輛報廢流程:1。申請報廢更新的車主填寫《汽車變更、過戶、改裝、停駛、報廢審批申請表》復印件并加蓋車主印章;2.登記并審核申請,對達到報廢工作年限的車輛發放《汽車報廢通知書》;未達到報廢工作年限的汽車,在車輛達到報廢標準后發放《汽車報廢通知書》;3.汽車協會將《汽車報廢通知書》委托有資質的回收企業進行車輛交付;4.回收企業驗車《汽車報廢通知書》后將車輛拆解,要求發動機與車輛分離。發動機氣缸要破,車架(底盤)要切,相機要拍,《報廢汽車回收汪明》發,殘值要交;5.車主《申請表》、《XX省更新汽車技術鑒定表》、《報廢汽車回收表明》及車輛解體照片,經核對無誤簽字后,收回車牌,按限額報審批,辦理報廢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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