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過路車
高速公路是指可以適應年平均晝夜小客車交通量達到25000輛以上、專供汽車分到高速行駛、全部控制出入的公路。通行車輛包括允許在普通收費公路行駛的摩托車,7座及7座以下的小型載客汽車,高速公路免費通行的對象指包括駕駛員在內不超過7人的載客汽車,判定標準是通過查看汽車的行駛證決定的。
車輛在經過高速公路收費站時,直接通行即可,不需要繳納高速公路費,這些車輛在高速公路上駕駛就屬于過路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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