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車公司的車是營運車還是非營運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第三十四條道路運輸車輛應當隨車攜帶車輛營運證。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實施道路運輸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沒有車輛營運證又無法當場提供其他有效證明的車輛,應當依據該條例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對該車輛予以暫扣;并根據該條例第六十九條規定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20元(查成交價|參配|優惠政策)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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