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6年車輛年檢新規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非營運小微型載客汽車,10年內上線檢驗2次(第6年、第10年),15年以后每年檢驗1次。
(四)摩托車,10年內上線檢驗2次(第6年、第10年),10年以后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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