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彎時未打轉向燈扣一分。 1、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機動車應按照下列規定使用轉向信號燈: (1)左轉、向左變道、準備超車、離開停車位或U形時-轉彎,應提前打開左轉向燈; (2)右轉、向右變道、超車后返回原車道,或靠路邊停車,應提前打右轉向燈。 2、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在駕照考試中,不正確使用轉向燈將被扣分。 3.《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附件3. 第五條第一項:未按規定使用車燈,處2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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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罰款,扣駕照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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