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貨車欄板高度
欄板高度不超過600mm。
二軸自卸車,三軸及三軸以上貨車的貨箱欄板高度不得超過800毫米。
貨車是一種以載運貨物為主要目的而設計和裝備的商用車輛,有長大平板車、凹底平車、落下孔車、鉗夾車等。
貨車是一種主要為載運貨物而設計和裝備的商用車輛,它能否牽引一掛車均可。 長大貨物車 用來裝運體積龐大而又笨重的貨物,如大型機床、發電機及汽輪機轉子、軋鋼設備、變壓器、化工合成塔及成套設備等的一種特殊平車。它的載重量較一般平車大,自重也大,所以車軸數目也多,以適應線路允許軸重和每延米載重的限制。當車輛較長時,通過曲線所產生的偏移量很大,故車輛中部的最大寬度因受車輛限界的限制需要縮小。有的車輛還需設置專門機構,使通過曲線時能向曲線外側移動,以保證裝在車輛中央部分的貨物及可移的車輛底架中心線與曲線中心線接近,使貨物及車輛底架中央部分不超過車輛限界尺寸或超限貨物規定的最大限界尺寸。長大貨物車按其結構可分為:長大平板車,凹底平車,落下孔車,鉗夾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