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規定輕卡欄板限高多少?
掛車及二軸貨車的貨箱欄板高度不得超過600mm;
二軸自卸車、三軸及三軸以上貨車的貨箱欄板高度不得超過800mm;
三軸及三軸以上自卸車的貨箱欄板高度不得超過1500mm。
以上數據為GB1589-2016《汽車、掛車及汽車列車外廓尺寸、 軸荷及質量限值》中4.6.3所規定。
此標準自2017年1月1日起實施,所有新生產車輛須符合本標準要求。
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登記辦法》規定,載貨汽車可分為重型、中型、輕型、微型四個種類。其中,重型和中型載貨汽車核發大型貨車號牌,即大型車(俗稱黃牌);輕型和微型載貨汽車核發小型貨車號牌,即小型車(俗稱藍牌)。
機動車欄板高度不得超出GB1589規定的限值。
注冊登記檢驗時,載貨汽車的欄板高度應與機動車產品公告、機動車出廠合格證、駕駛室兩側噴涂的欄板高度數值相符,且誤差不超過±1%或±50mm。在用機動車檢驗時,載貨汽車欄板高度應與機動車登記信息、駕駛室兩側噴涂的欄板高度數值相符,且誤差不超過±2%或±50mm。
參考資料來源:國家標準全文公開系統-《GB 1589-2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