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組織廢氣顆粒物標準
濃度≤1.0mg/立方米。
一般工業區的一般行業的新建企業(1997年1月1日后設立的企業)無組織排放的顆粒物執行GB16297-1996《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表2中的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即無組織排放顆粒物濃度≤1.0mg/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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