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設計規范是否強制放氣閥,電磁閥必須多線直啟?
增加凈空高度為12m~18m民用建筑高大凈空場所采用濕式系統的設計基本參數;濕式系統保護防火卷簾等防火分隔設施的設置要求;家用噴頭、擴大覆蓋面積噴頭和特殊應用噴頭的設置要求以及系統采用氯化聚氯乙烯(PVC-C)消防專用管的設置要求和部分術語等;
2、調整倉庫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設計基本參數、噴頭布置參數和局部應用系統的設置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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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刪除自動噴水-泡沫聯用系統的設置要求;
4、修改現行規范中不便操作的一些條款,協調與其他規范的關系。
1總則
1.0.1為了正確、合理地設計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保護人身和財產安全,制定本規范。
1.0.2本規范適用于新建、擴建、改建的民用與工業建筑中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設計。
本規范不適用于火藥、炸藥、彈藥、火工品工廠、核電站及飛機庫等特殊功能建筑中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設計。
1.0.3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設計,應密切結合保護對象的功能和火災特點,積極采用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做到安全可靠、技術先進、經濟合理。
1.0.4設計采用的系統組件,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相關標準,并應符合消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的要求。
1.0.5當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建筑變更用途和使用功能時,應校核原有系統的適用性。當不適應時,應按本規范重新設計。
1.0.6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設計,除應符合本規范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2術語和符號
2.1 術語
2.1.1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由灑水噴頭、報警閥組、水流報警裝置(水流指示器或壓力開關)等組件,以及管道、供水設施等組成,能在發生火災時噴水的自動滅火系統。
2.1.2 閉式系統
采用閉式灑水噴頭的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2.1.3 開式系統
采用開式灑水噴頭的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2.1.4 濕式系統
準工作狀態時配水管道內充滿用于啟動系統的有壓水的閉式系統。
2.1.5 干式系統
準工作狀態時配水管道內充滿用于啟動系統的有壓氣體的閉式系統。
2.1.6預作用系統
準工作狀態時配水管道內不充水,由火災探測器、閉式噴頭作為探測元件,發生火災時聯動開啟預作用裝置和啟動消防水泵,向配水管道供水的閉式系統。
2.1.7 重復啟閉預作用系統
能在撲滅火災后自動關閥、復燃時再次開閥噴水的預作用系統。
2.1.8 雨淋系統
由開式灑水噴頭、雨淋報警閥組、水流報警裝置等組成,發生火災時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或傳動管控制,自動開啟雨淋報警閥組和啟動消防水泵,用于滅火的開式系統。
2.1.9 水幕系統
由開式灑水噴頭或水幕噴頭、雨淋報警閥組或感溫雨淋報警閥、水流報警裝置等組成,用于擋煙阻火或冷卻分隔物的開式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