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電兩用電動車能上高速嗎?
油電兩用電動車只要其屬于機動車,辦理過注冊登記,且最高時速不低于低于七十公里,即可在高速公路上行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辦法》第四條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農用運輸車、電瓶車、輪式專用機械車、全掛牽引車,以及設計最高時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機動車輛,不得進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養護等作業人員和專用的機動車不適用前款規定。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辦法》第十一條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駛時,最低時速不得低于六十公里。最高時速,小型客車不得高于一百二十公里;大型客車、貨運汽車不得高于九十公里;摩托車不得高于八十公里,且不得載人。但遇有限速交通標志或者限速路面標記所示時速與上述規定不一致時,應當遵守標志或者標記的規定。
第十二條機動車進入高速公路起點后,應當盡快將車速提高到五十公里以上。從匝道入口進入高速公路的車輛,必須在加速車道上提高車速,并開啟左轉向燈。駛入行車道時,不準妨礙其他車輛的正常行駛。
參考資料來源:公安部——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