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運車交強險上浮標準
營運車交強險上浮標準為:出險2次的保費上浮25%、3次的上浮50%、4次的上浮75%、5次的保費翻倍。營運車交強險的保費是根據上一年來投保車輛是否有交通違法記錄而有所浮動的。如果車主上年發生了兩次或兩次以上的沒有涉及死亡的有責任道路交通事故
營運車交強險上浮標準
營運車交強險上浮標準為:出險2次的保費上浮25%、3次的上浮50%、4次的上浮75%、5次的保費翻倍。營運車交強險的保費是根據上一年來投保車輛是否有交通違法記錄而有所浮動的。如果車主上年發生了兩次或兩次以上的沒有涉及死亡的有責任道路交通事故,那么交強險就會上浮一定的比例,倘若涉及到死亡,則會上浮更大比例。而商業險的續保費用則是根據車主在上一個保單年度內的出險次數進行適當浮動的,只要車輛的出險和理賠次數比較多,那么下一年的保費就會上浮。
法律依據:《機動車商業保險行業基本條款》第三十條保險費調整的比例和方式以保險監管部門批準的機動車保險費率方案的規定為準。本保險及其附加險根據上一保險期間發生保險賠償的次數,在續保時實行保險費浮動。
營運車輛出交通事故能扣幾天
根據交通事故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最長可扣三十幾天的車。你的車輛是營運車,如果你不是全責的話,你可以要求對方賠償你的損失。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
第十七條 公安機關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應當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系,以及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認定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
當事人有違章行為,其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有因果關系的,應當負交通事故責任。當事人沒有違章行為或者雖有違章行為,但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無因果關系的,不負交通事故責任。
第十八條 交通事故責任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
第十九條 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違章行為的一方應當負全部責任,其他方不負交通事故責任。
兩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當的,兩方負同等責任。
三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據各自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劃分責任。
第二十條 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營運車交強險上浮標準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