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三燈光扣分標準
如果燈不能正確打開,將被扣100分。
同方向靠近汽車行駛時,使用遠光燈扣100分。
通過急彎、斜坡、人行橫道,遠近燈不交替使用扣100分。
會車時未使用近光扣100分,過路口使用近光扣100分。
超車時用遠近燈提醒被超越車輛扣100分。
在光線充足的道路上行駛時,使用遠光燈扣100分。
不使用遠光燈進入無燈光、光線不好的道路,扣5分。
燈光測試結束后,下車觸摸車前右下方的傳感器,前后繞車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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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動程序:
調節座椅(傳感器)-后視鏡(傳感器)-兩側的后視鏡(傳感器)-系好安全帶-打開左轉向燈(不少于3秒鐘)-觀察后視鏡以確保其安全-啟動(踩下離合器-換一檔-按喇叭-松開制動器)
開始扣除項目
未繞車檢查汽車外觀及安全扣100分。
未按要求使用安全帶扣100分。
當門沒有完全關閉時,啟動100分。
出發前未觀察內外后視鏡觀察后方交通扣100分。
起步時車輛向后打滑,但向后距離小于30 cm,扣10分。
出發前未使用轉向燈或濫用轉向燈扣10分。
起步前打開轉向燈不到3秒,即轉彎扣10分。
起步擋位不對,未及時糾正扣10分。
當發動機起動時,變速器操縱桿100分鐘不在空位置。
發動機啟動后,啟動開關未及時松開扣10分。
未松開駐車制動未及時糾正啟動扣100分。
路況復雜,起步時不能合理使用喇叭,扣5分。
車輛啟動時,扣5分。
啟動時油門踏板控制不當,發動機轉速過高,扣5分。
啟動前未調整駕駛員座椅后視鏡檢查儀扣5分。
未松開駐車制動啟動,但及時糾正,扣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