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戶車幾年可以轉私戶
法律分析:首先公戶車是指行駛本戶名是單位或是企業的名稱的車輛,公戶車轉私戶是指把車輛過戶到個人名下,和普通車輛過戶一樣。如果涉及到年限問題就是車輛報廢的年限,關于車輛報廢有以下規定: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
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的《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明確規定:根據機動車使用和安全技術、排放檢驗狀況,國家對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實施強制報廢。
1、根據規定,已注冊機動車應當強制報廢的情況包括:達到規定使用年限;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經修理和調整或者采用控制技術后,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仍不符合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
2、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方面,規定明確了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專用校車使用15年;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等。
3、規定稱,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
法律依據: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
法律依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 第五條 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分別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二)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四)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六)專用校車使用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