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超載100%以上怎么處罰
按照相關要求貨車超載百分之一百以上扣六分,并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法律分析
超載重,又稱超載,是指交通運輸工具的實際裝載量超過核定的最大容許限度,貨運超載通常是指機動車運輸的貨物超過貨運機動車的裝載能力。貨運車輛超載運輸造成的破壞與損失觸目驚心,有關部門不斷強調嚴加管理,但就是屢治不愈,時至今日超載狀況未見根本性好轉,有些地方還愈演愈烈,成為公路運輸的一種癌癥。據有關部門調查,載重二點五噸的各類貨運車輛,超載超限比例高達百分之三十到八十五。這些超載車最大裝載率都在半分制三百以上,最高達百分之七百六十,即一輛額定載重兩噸的貨車,實際運載量達到十五噸。據有關部門在一些重點超載地區調查發現,運輸車輛幾乎百分之百超載,超載程度一般都在一倍以上,有的達到五至六倍。如此超載,就是用鋼板鋪設的路面也要沉陷、斷裂。超載還大量導致交通事故發生。由于超載,車輛控制能力降低,容易導致交通事故發生。同時超載對公路造成破壞,使車輛行駛速度受到影響,一些超載車輛常常只能以一二十公里的時速爬行,大大影響了公路運輸能力的發揮,降低了車輛運輸效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八條 機動車載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質量,嚴禁超載;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不得遺灑、飄散載運物。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影響交通安全的,應當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懸掛明顯標志。在公路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并應當依照公路法的規定執行。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應當經公安機關批準后,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懸掛警示標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