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車汽車的使用時間是幾年呀?
根據最新的報廢政策規定,小型出租車使用年限為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年限為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年限為12年,達到年限將強制報廢。此外,如果未到達規定年限,但行駛超過60萬公里,也會強制報廢。
不少出租車在臨近報廢期時,會將車籍轉至外地,并將營運車輛的性質改為非營運車輛,當私家車重新上路。而新規規定,對于營運載客汽車與非營運載客汽車使用性質相互轉換的車輛,將按照營運載客汽車的規定報廢,即8年強制報廢。這有利于防止車輛臨近報廢期滿前轉至外地繼續使用,確保道路行駛安全。在舊的報廢規定中,非運營的私家車的報廢年限為15年,而新的規定取消了非運營的私家車的報廢年限,只對達到一定行駛里程(60萬公里)的機動車進行引導報廢。
其他車型報廢政策
1、非營運性質的小、微型汽車取消強制報廢,但如果使用年限超過15年,車輛需一年兩審,對于檢驗不合格的將強制報廢;
2、微型載貨汽車的使用年限為12年,達到年限將強制報廢。
3、重、中、輕型載貨汽車使用年限為15年,達到年限將強制報廢;
4、國內皮卡使用年限達15年強制報廢;
5、半掛牽引車使用年限為15年,達到年限將強制報廢;
此外,如果車輛連續3個檢驗周期未年檢,將強制報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