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為全國性的法規,沒有對商品上使用條碼作強制性的規定;
2、有些省份出臺了地方性法規,要求特定的商品類別必須使用條碼,如食品、藥品、化妝品等;
3、商品上使用條碼是大的趨勢,企業想推廣自己的產品,使用條碼是不二的選擇(當然,特殊的產品除外)。
4、各省設有中國物品編碼分中心,可以受理企業的條碼申請注冊工作。
商品條碼如何申請
申請條件:依法取得營業執照的生產者、銷售者,可以申請注冊廠商識別代碼。
申請程序:
a)企業持營業執照原件向中國物品編碼中心上海分中心提出申請并索取相關資料。??b)企業填寫《中國商品條碼注冊申請書》2份,加蓋企業公章。
c)企業通過本單位銀行帳戶向中國物品編碼中心繳納一次性入會費和系統維護費(單個???????企業3000元,集團、總公司4200元,進出口公司7200元)。
d)企業攜以下資料到上海分中心辦理申請手續:
⑴《中國商品條碼注冊申請書》2份;
⑵、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2份;
⑶、匯款憑證復印件2份;
分中心收到中國物品編碼中心審批注冊的中國商品條碼廠商識別代碼通知書后,及時向申請企業頒發《中國商品條碼系統成員證書》,安排系統成員近期參加條碼技術培?訓班,并填寫膠片訂單和商品備案表。
二、如何辦理廠商識別代碼續展手續?
1.系統成員應當在系統成員證書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內,到上海分中心辦理續展手續。逾期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廠商識別代碼和系統成員資格。
2.續展手續程序如下:
a)上海分中心在系統成員證書期滿前3個月內書信通知企業辦理續展手續,企業到期如未收到續展通知,必須及時與本分中心取得聯系;
b)企業收到續展通知后,及時填寫續展表并蓋公章、將條碼系統成員維護費通過企業的開戶銀行匯至中國物品編碼中心帳號;
c)企業將填妥的續展表格2份及匯款憑證復印件1份郵寄或送至上海分中心;
d)對完成續展的企業,經中國物品編碼中心核準后,向其頒發新證書。
三、如何辦理變更手續
1.系統成員變更企業名稱的,應當自有關主管部門批準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文件和《系統成員證書》到地方分中心辦理變更手續。
2.變更程序如下:
a)填報"中國商品條碼系統成員信息變更登記表"二份
b)遞交企業名稱變更后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二份及相關證明
c)分中心審查合格報中國物品編碼中心核批,換發新證
四、如何辦理注銷手續?
系統成員停止使用商品條碼的,應當在停止之日起三個月內,到上海分中心辦理注續。2.系統成員由于依法被撤消、解散、宣告破產或其他原因終止的,同時停止使用商品條碼??,并按照前款規定辦理注銷手續。
3.注銷手續程序如下:
a)填報"中國商品條碼系統成員注銷申請書"
b)分中心審查報中國物品編碼中心核批。注銷原"中國商品條碼系統成員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