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車報廢后車怎么處理
【法律分析】:一、機動車所有人將報廢機動車交售給機動車回收企業的:
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報廢期滿前將機動車交售機動車回收企業,機動車回收企業應當在機動車解體后7日內將《機動車注冊、轉移、注銷登記/轉入申請表》,報廢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副本提交車輛管理所,申請注銷。
二、到登記審核窗口遞交上述材料申請注銷登記。
三、到發證窗口領取注銷憑證。
四、因車輛損壞無法駛回登記地的,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向車輛所在地機動車回收企業交售報廢機動車。交售機動車時應當填寫申請表,提交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機動車回收企業將上述材料和《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副本提交報廢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注銷登記。
五、本市機動車所有人在異地辦理機動車注銷登記后,到上海市舊機動車回收服務中心憑身份證明和《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領取《機動車注銷證明》和其他相關憑證。
六、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車輛管理所公告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作廢:
1、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機動車所有人逾期不辦理注銷登記的;
2、機動車登記被依法撤銷后,未收繳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的;
3、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的機動車被依法收繳并強制報廢的;
4、機動車所有人辦理注銷登記時未交回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登記工作規范》
第四十六條 車輛管理所應當在計算機登記系統中建立機動車報廢信息庫,并及時傳遞到全國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統。
第四十七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達到國家規定的強制報廢標準后12個月內不主動申請注銷登記的,機動車檔案到期予以注銷。車輛管理所應當自機動車達到強制報廢標準后第13個月公告該車的機動車號牌、《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登記證書》作廢。公告滿30日后,將注銷信息傳遞到全國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