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置稅為什么除以11.3
和車輛的購買價格有關,因此到了交購置稅的環節,第一步要進行價稅分離,那么計算公式就是價稅合計的金額/(1+13%),也就是提到的除以1.13。
車輛購置稅的計稅依據是車輛的購買價格,稅額是用購買價格*10%,但是這個購買價格是不含稅價格。我們買車時所繳納的款項,并非完全是汽車本身的價格,還包括了汽車出廠時繳納的增值稅。
購置稅是由稅務機關征收的購置稅制設置范圍內相關財物的行為和財產征收的稅收。如車輛購置稅等。車輛購置稅是對在我國境內購置規定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它由車輛購置附加費演變而來。
汽車購置稅的計算
現行車輛購置稅法的基本規范,是從200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體照籃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為購置(包括購買、進口、自產、受贈、獲獎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應稅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征稅范圍為汽車、摩托車、電車、掛車、農用運輸車,稅率為10%,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計稅價格×稅率。
自用車稅率計算:計稅=(購買應稅車輛而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價外費用)×10% ,其中計稅價格不含增值稅。
進口車稅率計算:計稅=(關稅完稅價+關稅+消費稅)×10%。